1# 遵守法规
产品必须符合标准,但在广告中不允许通过这一特性来利用消费者,因为它被认为是授权营销的化妆品的固有特性。在实践中,让我们看一些例子:
“本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的声明是误导性广告,是不允许的,因为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产品都必须遵守该法规。
“本化妆品不含对苯二酚”的声明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根据欧洲化妆品立法禁止使用对苯二酚。
2# 诚实
涉及产品的任何类型的声明或广告声明必须真实且可验证,包括对产品表达的意见。我们不接受印象,而是接受真实且可验证的数据。实际上,如果产品声称“含有蜂蜜”, 那么它实际上必须含有蜂蜜而不是香料,否则就是误导性广告。同样,如果你宣称产品保证“ 48小时补水”,那么它实际上必须补水48小时。此外,如果产品含有特定成分,例如 瑞士 whatsapp 号码数据 芦荟凝胶,则无需通过将其与芦荟图像相关联来声明或暗示该产品整体具有芦荟的保湿特性(如果不是的话)。因此,如果不能保证成品的实际保湿特性支持该声明,则不能报告“芦荟的存在保证了产品的保湿效果”这一声明。
3#证据支持
与化妆品有关的声明,无论是隐含的还是明确的,都必须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因此即使在参考专家的意见时,也必须通过研究、测试和其他类型的标准化、可重复和可再现的测试来维持。简而言之,如果通过科学测试或研究来声称特定的化妆品特性,则这些测试或研究必须是可重复的,并且基于尖端方法和合适、有效、可靠和可重复的质量标准。即使公布产品营销统计数据,也必须真实且可验证,否则就是误导性的沟通。
4#诚实
与化妆品相关的声明不得超出该产品实际存在的科学或统计数据,同时,如果该产品的特性存在于其他产品中,则不能将其独特特性归因于该产品。特别是如果您说“一百万人喜欢这款面霜!” “统计研究必须在超过一百万人的参考群体中进行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又例如,如果声称产品不含防腐剂,但成分中含有香水,则这种声明具有误导性,因为香水本质上含有高比例的酒精(一种已知的防腐剂)。最后,我们非常感兴趣的一个方面是,如果与化妆品的属性相关,电子处理的“使用前和使用后”图像对于产品的真实效果具有误导性,则被禁止。